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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聊城人社 來源:聊城人社 時間:2022-02-15 15:42:32 瀏覽次數: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度假區社保中心、各勞務派遣單位:
為依法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經營秩序,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市場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1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我市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單位和外省市在我市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含2022年度剛更換延續新證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含2022年度剛申請辦理的新勞務派遣單位)。
二、報送時間
各縣(市、區)勞務派遣單位應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所在縣(市、區)人社局,市直、開發區、高新區所轄勞務派遣單位報送至市人社局。
三、報送內容
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1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書(見附件1)和勞務派遣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需附上年度月末支付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情況復印件);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需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復印件);
(五)被派遣勞動者職工名冊、勞動合同樣本,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工會組織提供的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會的情況說明;
(六)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七)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八)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核驗單位
按照“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由《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核發機關所在地人社部門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原由開發區、高新區人社部門管理的勞務派遣公司現已移交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核驗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五、有關要求
(一)所有報送材料的復印件須統一加蓋勞務派遣單位的印章。
(二)市直勞務派遣單位和開發區、高新區勞務派遣單位必須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版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與權益保障科(聊城市東昌府區振興西路166號610、616辦公室)。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驗,對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虛假材料,以及核驗不合格的勞務派遣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
(四)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實填報信息、提交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我局將依法實施檢查,并將相關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五)各勞務派遣單位應如實填寫年度經營情況報告書內相關信息和數據,特別是實際經營地址、用工單位情況、派遣員工與經營收入情況。如未如實填寫,一經查實,將視為提供虛假信息,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相關單位自行承擔。未按時參加經營情況報告的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到期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法不再予以延續審批。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并吊銷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六)各縣(市、區)人社局開展2021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請于2022年4月30日前報送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與權益保障科,聯系郵 箱:lcs_rsjldgxk@lc.shandong.cn。
聯系人:孫力、吳學偉 聯系電話:2189217、2189120
附件:2021年度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情況報告書
聊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2月15日